远洋地产销售远洋简宫二期房产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问:

远洋地产销售远洋简宫二期房产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2022年在购买远洋简宫望樾(远洋简宫二期)房产时,远洋地产销售人员明确告诉消费者,该房产是远洋简宫的二期,高端社区,名叫远洋简宫望樾,与隔壁的远洋琨庭(春华园)不是一个小区,也不是一个物业。买房时我们去看现场的时候,房屋外形与简宫一期的颜色、设计类似,并且在小区门口明确悬挂简宫字样,业主一致认为简宫二期是简宫一期的后续产品。然而入住后发现小区只有一个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存在安全隐患,且不符合设计标准。

回复:

泰达街道办事处回复:社区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对于小区内老鼠问题,社区将督促物业进行整改,保证小区内环境卫生。社区工作人员与您互留了联系方式,方便加强日常沟通联系。

经开区管委会回复:经查,您表示您投资开发建设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以西、新港四号路以北春华园项目,该小区《天津市标准地名书》批复为春华园,在销售期间,一期推广案名为“远洋琨庭”,二期推广案名为“简宫望樾”,项目未外宣该两期为“独立小区”。关于远洋简宫27和28号楼户型图与实际房屋不一致问题,简宫样板间参观提示标明,样板间仅为展示,不作为开发商售房承诺,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当事人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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