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春运期间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根据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部署安排,为充分发挥宣传的教育作用、曝光的警示作用、舆论的倒逼作用,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新疆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结合当前我区交通安全特点,继续大力开展“五大曝光”行动,通过曝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酒驾、醉驾

2月12日0时53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米东大队民警在辖区米东区北辰十街与纬一路路口开展夜检夜查工作时,一辆车牌号为新A2***V白色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非营运)驶来,车内酒气浓重,执勤民警立即对该车驾驶人穆某某进行了呼气式乙醇检测,检测结果为:133mg/100ml,随后执勤民警将驾驶人穆某某带至医院提取静脉血液对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结果为:139mg/100ml。该驾驶人涉嫌醉酒驾驶,现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2月11日4时30分,伊犁州察布查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形迹可疑,遂挡停检查。经查衣某驾驶新F3***U号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辖区学府路与查鲁盖街交汇处时,被民警挡停发现驾驶员有酒驾嫌疑,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16mg/100ml,遂后带其至察县医院提取血样进行检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月6日凌晨3时39分许,驾驶人艾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克拉玛依区滨河北路汉博广场路段时,与路边停驶的车辆相撞,造成三车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区交巡警大队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发现驾驶人艾某涉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达到醉酒标准,遂带其至中心医院采集血液样本。经检验鉴定:驾驶人艾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51.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2月7日晚22时10分左右,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沙依巴克区大队民警在旭阳路(旭彩苑小区门口)开展查处酒驾工作时,一辆车号为新AN***9的灰色小型轿车由北向南驶来,现场民警示意停车检查,车上酒气浓重,民警立即对驾驶人曾某进行乙醇含量测试(吹气式)检测数值为117mg/100ml,后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进行乙醇含量检测,结果为:60mg/100ml,该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2月13日22时50分许,莫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新E06***号牌小型轿车,沿X208线由东向西行驶至62公里950路段处时,被博州温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抓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76.0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2月14日01时54分许,卡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新NG5***号牌小型轿车,沿博乐市团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博乐市团结路农业银行公交站台前路段时,被博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8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2月15日1时许,薛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新EDP***号牌轻型多用途货车,沿博乐市阳光巷由北向南行驶至太湖阳光小区东门路段时,被博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63.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2月13日14时8分许,买某驾驶新NG8***号白色小型轿车,在阿克苏地区拜城县温巴什乡14村村委会前路段,自北向南行驶至一处涵洞时,因饮酒还未清醒,撞到涵洞路基护栏上,险酿大事故。随后拜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使用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其含量为152mg/100ml。随后,执勤民警将买某带至医院抽取静脉血液进行检验,其静脉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7.5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2月15日23时57分许,阿某饮酒后驾驶新P0****号牌小型轿车自可真阿克陶县红柳中学对面幸福嘉园小区方向至克州阿克陶县老交警大队方向行驶,逆向行驶至阿克陶县红柳桥下前路段时在此执勤的阿克陶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吸式乙醇检测,结果为327.3mg/100ml。随后将阿某带到阿克陶县人民医院抽血。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2月8日15时20分,阿某驾驶车牌为新C35***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塔城地区沙湾市柳毛湾镇时被塔城地区沙湾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阿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2月12日凌晨3时4分,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大队民警在城区主要路段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一辆小型轿车的驾驶人吾某有酒后驾驶嫌疑,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超员

2月13日,和田地区洛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国道中队在辖区315国道沿线巡逻执勤时,拦下一辆小轿车检查,打开车门后,交警吓了一跳,车里塞满了人,一点空隙都没有。经核实,核载5人的小轿车竟然下来了12人,严重超员。针对该车严重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对驾驶员及乘客进行了安全教育,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督促驾驶员对超员的乘客安排车辆转乘。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月9日0时29分,昌吉州奇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东风北街路段处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新B8***H的小型汽车走走停停、行驶缓慢,疑似超员,遂上前将其拦停。经核查发现,该车核载5人,实载7人,超员2人。随后,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作出了处罚,同时要求驾驶员将多余人员转运。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2月18日,昌吉州阜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阜康市祥和小区门口,对号牌为新A5***7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车内人员过多,狭小的空间被乘坐人员挤的满满当当,疑似超员,遂进行清点。经核查发现,该车核载5人,实载7人,超员2人。随后,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作出了处罚,同时要求驾驶员将多余人员转运。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2月5日13时左右,塔某驾驶车牌号为新FH***1小型轿车行驶至伊犁州巩留县提克阿热克镇十字路口往南1公里处,行驶缓慢,有严重超员嫌疑,巡逻民警立即上前拦停该车,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9人,超员4人。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塔某进行相应处罚。同时,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令其纠正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2月10日3时19分许,库某驾驶新F1***S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伊犁州特克斯县X765线24公里300米处,被特克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7人,超员2人。执勤民警依法驾驶员库某进行相应处罚,并进行相应教育。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月4日16时2分,西某某驾驶新M5***X小型轿车行驶在巴州库尔勒市阿瓦提乡5公里时,被巴州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该车核载5人,实载7人,超员2人。民警对其驾车超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并依法处罚,要求驾驶人现场将超员人员进行安全转运。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无证驾驶

2月7日,巴州塔里木公安局交警支队塔中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车辆检查时发现一辆白色本田车在临近执勤点100多米处靠路边停下,驾驶人员与副驾驶人员迅速下车交换了位置,十分可疑。民警检查驾驶人证件时询问了副驾驶座位人员的驾驶证情况。经核查,副驾驶人员李某在被吊销驾驶证情况下,仍驾驶机动车上路,在事实前面,李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对李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给予了批评教育并进行了相应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月11日23时1分,吾某驾驶新R22**小型汽车在辖区杭桂镇路口,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和田地区洛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民警依法对吾某进行了相应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月10日凌晨3时55分,阿某驾驶新R4***9小型汽车行驶在和田地区策勒县固拉哈玛镇农村道路时,行车轨迹可疑,经策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核查,阿某并未取得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驾驶人阿某作出相应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月9日20时14分许,喀什地区巴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毛拉中队民警在路面巡逻执勤中,查获一起无证驾驶,驾驶人无法出示驾驶证并承认自己还未取得驾驶证。阿某涉嫌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月11日15时10分许,塔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塔城市旅游大道日常开展巡逻时,发现一辆新G5***E号白色小型轿车行驶速度缓慢,行车路线左右摇晃,试图躲避交警,执勤交警随即上前查看,并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驾驶人无法出示驾驶证,经进一步核实发现驾驶人并未考取驾驶证,而且正在进行科目三考试。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逾期未换证

2月16日23时25分许,王某驾驶新FF***6小型轿车在伊犁州伊宁市天马路上海城东门路段时,被伊犁州伊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该车驾驶人王某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其有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王某属驾驶证逾期未换证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车辆逾期未检

2月9日17时48分,陈某驾驶吉AK9**5小型汽车在和田地区洛浦县杭桂路路段,因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被和田地区洛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依某处于200元的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并对其现场安全教育。

准驾不符

2月1日,哈密市伊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高速中队在下马崖高速执法站正常开展勤务,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辽P***78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库某神情慌张,我中队民警即要求库某出示相关证件,起初驾驶员库某称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执勤民警让库某出示身份证,民警对库驾驶资格核查之后,发现库某具有B2驾驶证,不具备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资格。经询问,库某承认自己未获得A2驾驶证,并承认自己抱有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

危化品运输无押运员

2月15日10时,昌吉州奇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高速检查站执勤时,发现一辆危化品车辆内只有一名驾驶人,副驾驶位置无押运员,驾驶人表示,由于路途短,其侥幸认为不会遇到交警检查,特意起了个大早,独自驾车送货。经执勤民警调查核实,该驾驶人涉嫌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配备押运人员,目前该案件已移交至吉布库派出所进行立案侦查。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不要以身试法

做到文明驾驶

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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