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幅放宽!沈阳发布落户新政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发布的《沈阳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到,取消积分落户名额限制、放宽落户范围等。
要点如下:
取消积分落户名额限制。取消积分落户名额、指标及分值限制,畅通外地居民来沈阳市落户渠道。
放宽学历落户范围。高中毕业生,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及以上院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放宽投靠落户范围。将原夫妻、子女、父母投靠落户范围,扩大到近亲属投靠落户。
放宽购房随迁落户人员范围。在沈阳市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人员,产权人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放宽集体户落户范围。符合沈阳市落户条件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派出所集体户办理落户。
在沈取得《辽宁省居住证》即可落户。在沈阳市取得《辽宁省居住证》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在沈租赁房屋即可落户。在沈阳市城镇地区租赁房屋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在沈务工即可落户。签订用工协议等证明的在沈务工人员,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在沈就学即可落户。在沈就读大学生,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退役军人完成安置即可落户。完成年度安置的退役军人,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以上措施由沈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沈阳市公安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并贯彻执行,原落户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除了沈阳,这一省会城市也宣布放宽落户条件——
南京: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即可落户
5月11日,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印发的《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提到,将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在南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以直接办理落户。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南京市城镇地区。
适用对象
在南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取得合法产权住房)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该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需经所有产权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同时可以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办理户口随迁,其他共有产权人不再适用该通知规定。
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公安部:
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基本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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