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差:2024年9月以来,全国各地购房政策(收藏版)

城市:上海成都杭州湛江#庆阳

北京

2024年9月30日,北京市住建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首付比例调整:首套房商贷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15%,二套房商贷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

限购政策调整: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五环内商品住房,需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年限满3年及以上;购买五环外商品住房,需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年限满2年及以上;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购房,需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年限满1年及以上。北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按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公积金贷款政策:对二孩及以上北京市户籍家庭购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贷款额度上浮40万元。

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及时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通知原文

上海

2024年9月29日,上海市住建委等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限购政策调整: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买外环住房,需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年限满1年及以上;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上海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年限满3年及以上,在购买住房套数方面享受同沪籍居民家庭同等的购房待遇;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工作、存在职住分离的群体,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新片区增购1套住房。

信贷政策调整:首套房商贷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15%,二套房商贷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5%;实行差异化政策区域的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公积金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相应调整。

税收政策调整: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及时取消普通住房标准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通知原文

广州

2024年9月2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自2024年9月30日起施行。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正式取消限购:9月30日起正式取消居民购房各项限购政策,无论广州市户籍、非户籍居民家庭和单身人士在全市范围内购房,均不再审核购房资格,且不再限制购房的套数。

通知解读

深圳

2024年9月29日,深圳住建局等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限购政策放宽: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房,户籍成年单身人士限购1套房,在此基础上,可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坪山区、光明区、龙岗区、龙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再购1套房;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及成年单身人士限购1套房。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上述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再购买1套住房。深汕特别合作区按照其现行政策执行。

贷款政策调整:首套房商贷最低首付比例15%,二套房商贷最低首付比例20%;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居民家庭,二套住房可适用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取消限售政策: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可上市交易。

增值税免征年限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到2年。

通知原文

成都

9月28日,四川省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征求意见,拟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差异;多子女家庭、“以旧换新”购房最高贷款额度对应上浮20%。

重庆

从2024年9月30日起,购买住房的商贷不再区分首套、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15%。

杭州余杭区

2024年9月30日,杭州市余杭区发布《余杭区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满足住房需求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加大公积金支持:在杭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以购房职工家庭为单位(包括直系亲属)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若购房人名下有省内市外住房公积金,经确认后也可用于支付住房首付款,对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等实施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契税补助: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若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在完成网签合同备案当月的前后6个月内,售出名下杭州市范围内其他商品住宅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所购新建商品住宅),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30%给予补助。

购房补助: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若购买闲林街道(天目山西路以南)、余杭街道(天目山西路以南)、中泰街道、五常街道(天目山西路以南)、仁和街道、径山镇、黄湖镇、瓶窑镇、鸬鸟镇等镇街新建商品住宅,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通知原文

南京

9月20日至22日期间,在南京金秋房展会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网签备案,可在各区现行购房补助政策基础上,额外获得购房合同金额1%的补助。

湛江

2024年9月14日,湛江市住建局发布《湛江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湛江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条件及额度与湛江缴存职工标准一致;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一次贷款记录但已结清,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若在当地名下没有成套住房的,都视为首套住房,享受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单人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夫妻双方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并取消了首次与第二次贷款额度的差别。

通知原文

浙江桐庐县

2024年9月9日,桐庐发布购房新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发放购房消费券:2024年9月10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购房消费劵并购新建住宅的,给予3万元/套的购房补助,补助总额600万元,期限内额度满即止。

人才购房补贴:在桐庐县就业创业的技能和专技人员,在2024年9月10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每户给予10万元首付补贴;G2-F类人才购房给予10-20万元首付补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桐庐创业就业的大学生首次购房给予最高15万元首付补贴。

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首套商品住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公积金可直接支付首付款。

其他政策:对2023年12月1日-2025年5月31日期间生育二孩、三孩家庭,购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补助;仅有一套商品住宅且正在挂牌出售的,再购房按揭贷款可按首套房认定。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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