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十河镇王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4年10月8日,谯城区十河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十河镇十河行政村村民王某在微信APP朋友圈中发布售卖烟花爆竹的信息。随后十河派出所民警持检查证到王某家中进行检查并进一步进行调查,发现王某在没有储存烟花爆竹资质的情况下,在家中储存烟花爆竹7件、在一辆厢式小货车内储存烟花爆竹62件、在亳州新发地一仓库内储存烟花爆竹531件。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条之规定,谯城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并对其非法储存的600件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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