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公示

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之规定,我局立案侦查的曹某某被电信诈骗案,受害人曹某某中国建设银行账户:62170******75069转出的被骗资金已冻结,被冻结涉案账户户名康学惠,中国招商银行账户62193,按照复核比例返还条件,决定返还被害人曹某某资金24082.67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7日,在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鹿泉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鹿泉分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曹某某被电信诈骗案”被害人曹某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鹿泉分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冯警官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龙泉西路318号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

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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