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消息称,7月20日,来宾中院开庭审理了刘道森等3人非法储存爆炸物上诉一案。
根据指控,刘道森、刘道淋、刘道棵三兄弟开设的水泥企业,非法储存炸药4717千克和雷管447枚,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在法庭上,3人和委托辩护律师均以无罪的理由进行辩护。据了解,刘道森曾是来宾市福建商会会长,是来宾商界的名人。
一审被判3年有期徒刑
根据来宾中院披露的信息,被告人刘道森、刘道淋、刘道棵3人共同经营一家名为来宾福兴建材有限公司的水泥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分别任公司法人、矿长、出纳员等职。
兴宾区法院一审查明,该公司自2013年9月1日起丧失爆破作业单位资格后,仍然在其自备的爆炸物储存库内储存炸药和雷管,2014年12月18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共非储存炸药4717千克、雷管447枚,其行为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根据刑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非储存炸药5千克以上或者雷管150枚以上,已达到情节严重情形。
2018年4月2日,兴宾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刘道森、刘道淋、刘道棵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3年不等的刑期。
二审辩称无罪
一审法院判决后,刘道森等3人不服,上诉至来宾市中级法院。在来宾中院的二审庭审中,3人和委托辩护律师均以无罪的理由进行辩护。
刘道森辩称,他虽然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但是在2014年至2015年,他一直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事务,离开公司到武宣县去开办企业,并居住在武宣。
而分管公司具体事务的刘道淋、刘道棵则辩称,由于公司之前有爆破作业的资格,储存有炸药和雷管。后来公司丧失了爆破作业单位资格后,仍然在储存库内储存炸药和雷管。但是,从来没有执法单位去检查指出这是违法行为。
面对上诉人的无罪辩护,公诉人来宾市检察院在法庭上出示了相关证据,指控该公司自丧失了爆破作业单位资格后,依然违法储存数量如此巨大的炸药和雷管,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刘道森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以自己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无法得知公司违法储存炸药和雷管为由进行无罪辩护,理由并不成立。而负责公司具体事务的刘道淋、刘道棵,对公司违法储存储存炸药和雷管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商界名人身份引关注
据了解,刘道森为福建人,今年60岁左右。大约在2005年,福建老板刘道森等人出资收购了国有企业八一水泥厂,并到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来宾福兴建材有限公司。此后,经过数年的经营,公司发展迅速。
相关资料显示,该公司注册资本1300万元,拥有固定资产5000万元,企业员工130人,具备年产60万吨水泥粉生产能力,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是来宾市目前生产能力最大、生产工艺设备最先进的水泥生产企业。
庭审结束,法官宣布将择日对本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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