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房子烂尾,业主怒而起诉房管局,居然还赢了

房子烂尾以后,业主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项目的预售监管资金去了哪里,政府有没有监管失职的问题。

怎么去验证监管部门的履职是否尽职尽责,这个不好判断,简单粗暴去起诉,可能会得到一个直接的答案。

青海省西宁市的金色海湖奥莱城的业主,就把西宁市房管局给告了,因为项目的开发商青海庄和地产西宁分公司,从2016年开发这个项目,然后出现了停工的问题。一直到了现在,这个项目还是停工的,而且庄和地产已经严重资不抵债被限制高消费了,且到了今年5月30日,营业执照还被吊销了。业主的这个项目交付,从去年看来就遥遥无期了,想要找有关部门给说法,而且要求房管局给赔偿。

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在一审判决里面,认定西宁市房管局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监管资金被套取,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

但是

法院认为金色海湖奥莱城项目的停工烂尾,造成业主的直接经济损失,跟房管局的监管失职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金色海湖奥莱城业主的损失,是开发商青海庄和地产西宁分公司造成的,然后应该主张开发商的赔偿责任,房管局不承担赔偿。

然后,青海庄和地产西宁分公司的业主不服,直接告到了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二审法院还是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从法律的角度解释,房子烂尾要赔偿,确实跟房管局的因果关系不大。但是房管局是监管单位,既然认定了监管存在失职,那么不可能一点责任都没有,至少应该承担次要责任。主要责任是开发商的,但是房管局的监管责任还是有的,毕竟钱进了监管账户。

不过,这样的官司没有任何意义,即使法院的胆子够大,业主去外地起诉房管局最终赢了。但是赢了也不一定能执行,房管又没钱,而且现在的这种财政收入情况下,要房管局掏钱赔偿,那难度不是一般的大。

从另一个角度看,类似的这样的官司业主也是不可能赢的。如果有案例判决房管局赔偿,现在全国各地那么多停工烂尾的项目,其中有不少都是监管资金出了问题的,这里面房管局的责任跑不掉。全国铺开的话,那房管局的官司岂不是要排队,赔钱赔到关门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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