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批发”小区556个车位后转卖 武汉一小区陷入停车风波

一个业主购买小区556个车位后,以每个14万元的价格转卖,且只卖不租,引发了其他业主的抗议。近期,这一车位风波一直围绕在武汉新世界恒大华府的业主身边。

556个车位只卖不租物业:地产公司想尽快回笼资金

“以前我们这边地库除了一些买了车位的,其他可以按照300多一个月租车位,或者如果车辆临时停车的话按小时计费”,1月1日,天目新闻记者联系到一位武汉新世界恒大华府的业主,其表示,“现在小区556个车位都被一个业主买走了,他只卖不租,所以虽然地下还空着很多车位,我们其他业主也不能继续租,这个矛盾已经持续好一段时间了。”

新世界恒大华府地图实景

一个业主买下556个车位?这样骇人听闻的消息到底是否属实。记者向新世界恒大华府的物业进行求证,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已经贴了通知告知业主,地下所有车位确实都已经卖完了,卖给了小区一个业主。原来地下车库的确是我们物业公司管理的,但车位的所有权不在我们手上,属于东湖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他这边要回笼资金,车位已经卖了,我们物业也没有权利继续出租车位。”

据悉,车位购买者为许某,其购买后由第三方公司代为销售。记者以业主身份咨询该第三方公司时,一位销售人员表示,如果直接购买车位13.8万元一个,贷款购买14万元一个,但发票仅能开4万元。

对于这笔涉及556个车位的交易,购买者许某曾对媒体公开表示,这笔交易合法合规,但许多业主质疑其真实性,认为这是变相逼业主购买车位的手段,而且一次性销售这么多车位前也并未及时告知业主。

记者联系到小区的业委会,一位负责人透露,2020年12月底曾开过一个协调会,会上他们已经明确其实556个车位的产权并不属于许某,“这556个车位并没有备案到许某名下,当时房管局的人也在场,这是他们明确的。而且我们业主去向他们购买车位的时候依旧是跟房产公司签的合同,不是和许某签车位转让协议,如果真的已经转卖许某,那这个怎么解释?”

车位销售:拿出部分车位出租统一汇总到业委会协调

由于车位只卖不租,许多业主的车辆都往小区地面停,导致小区路面狭窄,一些业主提出这样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业委会负责人表示,近期,区房管部门、街道、业委会等正在共同协调推进这一问题的解决。一份2020年12月28日的协调会会议记录显示,新世纪恒大华府小区地面车位300个,地下车位1125个,其中569个车位已经出售和长租,另外556个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由第三方公司出售和长租,其中165个为产权车位,其余为人防车位。

协调会会议记录图片源自匿名业主

协调会上,街道提出能否拿出部分车位用于短租和临停。“当时没有说定短租车位的具体数量,他们说得看我们沟通的态度”,业委会负责人表示。

记者以业主身份向销售公司咨询车位租用问题时,一负责人员表示,“我们是同意一部分车位出租,但你也要去问业委会啊,你们跟业委会登记了,他们把名单交过来才行,我怎么能随便租给谁了呢,其他人又反对怎么办。”

针对这一说法,业委会负责人表示,销售公司并未与业委会达成过这一操作方案,具体数量和方式还有待进一步沟通。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我们能理解开发商想尽快售出车位的想法,人家也想赚钱,如果按照一个车位十几万的价值,一个月300多的租金就和利息差不多,所以租金方面可以沟通,但是希望不要采取‘杀鸡取卵’的方法,此外,对于租金价格、车库道闸等涉及小区公共事务的,希望有公示和协商。”

律师:涉嫌违法车库车位须优先满足业主需要

其实,单一业主“批发”车位转卖的现象并非个案。此前,媒体曾报道广东某小区一业主花4000万购买327个车位并加价2万元销售;长沙某小区一位女士投资车位,以5万元/个的单价购买196个后以10万元/个转售……

从实际效果来看,打包售卖车位给个人,对于房产公司来说确实可以快速回笼资金,但这样的操作方式合理合法么?

北京宏健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宪生表示,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车位、车库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如何理解“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如果集中卖给同一个人,明显不是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卖给业主,这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其他业主停车的权利,其他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去认定该合同无效。”孟宪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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