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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何龙龙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342201******2851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晨光家园321号楼底商链家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海口绿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何龙龙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2021)琼0107民初288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4)琼0107执1843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口绿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因原告履行担保责任垫付的款项21440.51元及利息(利息以21440.5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向申请执行人海口绿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未按时还贷违约金2144.05元;三、向申请执行人海口绿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用3000元;四、向申请执行人海口绿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负担本案执行费298.77元。
联系举报电话:刘洪娟法官(0898)65857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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