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真州府和仪征大码头首席摄影师周晓明2024年7月6日摘编《网络互动》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的信息:网友反映,将入住望江府,被物业告知,开发商对地下车位只售不租,经了解目前地下车位基本是空置。仪征住建局答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我局已要求开发公司按照小区实际情况,对车位拿出租赁方案。
网友反映
将入住望江府,被物业告知,开发商对地下车位只售不租,经了解目前地下车位基本是空置。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3条第3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89条第2款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车库只售不租的,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特向市住建局反映此情况,请求依法处置。
仪征住建局答复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我局已要求开发公司按照小区实际情况,对车位拿出租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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