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5月29日消息,宁夏悦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吊销,已注销因丢失或擅自损毁发票,被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兴庆区税务局罚款11000元。
据公告内容,宁夏悦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吊销,已注销丢失2008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无金额限制版)378份(发票代码6400162320,发票号码01333151-01333228;发票代码6400162350,发票号码00136301-00136600);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71份(发票代码6400153130,发票号码02214148-02214218)。
宁夏悦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吊销,已注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构成了丢失或擅自损毁发票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公司决定罚款11000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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