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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卢晓华
性别:女
居民身份证:460036******7025
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海怡路5号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王少霞与被执行人卢晓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3)琼0107民初102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4)琼0107执188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王少霞偿还借款本金266000元及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以尚欠借款266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
二、向申请执行人王少霞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本案执行费3890元。
联系举报电话:贾璇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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