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实现家庭承包制后,土地出现了5种经营模式。
1、在承包期届满前,自己经营(种),这种模式是无能力在城市生活的农民最好、最有利的。自己经营可以种粮食,可以种其他的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自己投资,自己获得收益。
2、出租,在承包期届满前,把承包的土地出租给同村人或者其他的人经营,出租的时间由双方决定,出租时间到了可以收回,也可以继续出租。
3、流转,在承包期届满前由村集体流转。村集体流转后的土地农民不能私自随意收回,一定要到流转期届满后才能集体收回,这种模式对农民来说有缺点。
4、转让,在承包期届满前把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本村人或者其他人。如果在城市无生存能力的农民千万不要把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
5、在承包期届满前,把土地的使用权出卖给本村人或者其他的人,这种模式法律上是不允许的,是违法行为。但是,事实上有许多地方、有些人把土地出卖给本村人或者其他人了。
无论是在城市有生存能力的人或者在城市无生存能力的人,为了长远的利益考虑,最好的模式土地自己经营或者短期出租给他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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