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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张立红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430623******5479
住址: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海怡路15号海怡花园三角公寓6B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周旭红、丁健生与被执行人张立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琼0107民初5399号民事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琼01民终23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2)琼0107执472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周旭红、丁健生支付违约金350000元;二、向申请执行人周旭红、丁健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本案执行费5150元。
联系举报电话:王仔龙法官(0898)6587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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