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停车真是比业主贵23倍吗?如何理解“业主优先”和“租售同权”?

记者也了解到,该小区确实存在很大停车缺口,此次停车方案调整是遵循“业主优先”的原则,小区车位仅限本小区业主停车,并且取消固定车位,地面所有车位先到先停。停车方案通过了业主代表大会投票表决,所有流程合法合规。

而引发租户不满的,正是方案通过后的这一则通知:希望租户在8月1日之前将车驶离小区,如不离开将按照每小时5元开始收费。(要是停一整天,就是120元)

这位租户已经在小区租住8年,之前一直是按150元/月交停车费。现在新规一出,租户要么车别停进小区,要么缴纳比原来高出很多的停车费,租户和出租房屋的业主都觉得很不公平。

《市民与社会》节目邀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金源方程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缨,上海外国语大学城市基层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俞祖成副教授就此展开讨论:

1、小区停车问题,业主说了算?

租客有没有表达权?

上海外国语大学城市基层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俞祖成认为:共识产生的过程要比最后公示出来的结果更加重要。更合理的方式应该是兼顾到不同利益群体,经过所有利益相关人员的共同协商后再公布决定。

而参与社区协商的应当是全体居民,并非只能是业主,参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从实际情况看,居民应该包括三种:第一种是业主,第二种是租客(承租人,有租赁关系),第三种叫实际居住人(非租赁关系,比如亲属居住)。

从目前信息看,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停车管理办法时,租户并不知道情,直到看到物业张贴的通知才知道停车费涨了。而房东平日不住在该小区里,表示“自始至终没收到过相关通知和选票”。

在实际生活中,租户和出租房屋业主没有资格参与或不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的情况很普遍。

2、如何理解“租售同权”?

“租户停车费比业主高”并不是个案。网上检索一下,上海、杭州、成都、武汉等地都有类似矛盾被媒体报道,租客停车费用高出50%、高几倍的都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在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发布会上提到,有关调查显示,现在大城市有70%的新市民和青年人是租房住。“租售并举,十四五”期间上海新增公共租赁住房数量不少,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房东、租户和小区其他业主之间的关系、合作等事宜,都应当引起重视了。

俞祖成认为:在上海,有小区的租户占比接近一半,也就是说50%的业主并不在这个小区里面。实际居住在社区里的人,才是真正在享受社区生活的人,必须给予他一定的权利,让他去参与,让他去发出呼声,甚至在某种情况下要去尊重他的意愿,甚至让他参与投票。这样让租客有归属感,这样他才能成为合作者,而不是旁边者。

金缨提出:公租房小区,在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实际居住人的权利如何保障?出现问题、纠纷谁来处理?目前已经在尝试,让租房人参与小区公共管理,这样的机制可以借鉴。

3、各方建议:

作为公共管理研究者,俞祖成呼吁:社区治理中不要光讲法,还要学会情感治理。相互尊重,相互考虑到对方的需求。在这个原则下,矛盾可能就会慢慢的会变小,而不是一下爆发。在小区公共事务中,如何体现党建引领,如何体现三家马车,共治社区。

金缨表示:矛盾点还是在于事先有没有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尤其是利益受损方的意见。如果单纯从一个投票来决定“生死”,未免太武断。小区生活里面,很多事情是需要协商的,家里人有事多商量!

不少网友觉得比较能接受方案是:

1、老人老办法,如果租户已经实际在使用停车位了,能否等这一轮合同期满后再按新规办?

2、是否允许业主把停车权益让渡给租户?

《市民与社会》主持人秦畅:讨论此次事件的价值在于:社区多元利益诉求如何调和平衡?

继续思考几个问题:

1、小区业主行使自治权时,对可能是“少数群体”的利益受损方有没有提前沟通协商?

2、小区公共决策,除了业主之外,是否需要倾听实际居住人的声音?

3、租客有没有途径参与社区共治,成为建设者而不是旁观者?

4、业主出租房屋时能否将部分权力让渡给实际居住人,从而实现共治共享?、

5、社区重大问题的决策,如何体现党建引领?

审核:李军、秦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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