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要求退还4万元“服务费”,开发商称其事先知情

6月21(记者张万军)汉川的张女士花32万元在武汉东西湖区的武汉自贸城购买一套LOFT公寓,事后她发现其中有4万元未计入房款,变成了“会员服务费”。她要求退还这笔款或退房,开发商拒绝。开发商表示,张女士对此事先知情,所以不退。

今日,在汉打工的张女士向本报反映,疫情期间,呆在家中的她在网上看到了武汉自贸城的LOFT公寓的广告,有些心动。4月18日,她到武汉自贸城实地看房,看中了一套面积36平方米的LOFT房子。在销售员的劝说下,她当场交纳了5千元定金。5月1日,她到售楼处再度交纳了17.6万元的房款作为首付款,并办理了14万元的贷款。付款后,她发现收到的发票只有14.1万元金额,购房合同上约定的总房款为28.1万元,另外有一张4万元的服务费收据,开具收据的公司和开发票的公司并非一家。她对此感到不解,询问销售员,销售员向她出具了一份她曾签字的会员服务协议书。

张女士记者,销售员先前明确告诉自己总房款为32.1万元,自己交款后才得知其中4万元为会员服务费,存在误导自己的行为。

今日下午,记者找到武汉自贸城售楼处,一位王姓营销副总监介绍,交4万减7万元是当时开发商和一家房产服务平台签订的阶段性合作协议所推出的优惠政策,张女士享受的正是这个政策,比张女士直接找开发商购房要优惠至少2万元。张女士事先对此是知情的,还签字确认了。张女士投诉后,东西湖区房管部门曾对此进行过调查,并没有认定上述行为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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