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固原出台措施:购房首付款下调至20% 子女“凭证”就近入学

为了支持和回应群众刚性及改善住房合理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近日,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财政、教育体育、审批服务管理、税务、住房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固原市中心支行、固原银保监分局9部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结合实际,联合制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

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对于购房户个人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用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照供职年限及还款能力,单缴存职工可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缴存职工可由70万提高至80万元,支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先提后贷。

对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同时又符合商业性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允许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同时,还可申请个人商业住房贷款,但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

加大住房领域金融支持保障力度

实施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对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

鼓励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因疫情影响遇困个人房贷实施延期还本付息,不记入个人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加快商业用房去化周期

已建未售的含商业公寓、营业性商业用房等商业用房,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经申请批准可变更为商品住房或企业自持租赁住房,支持以适当比例改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并及时向水、电、气经营单位和物业主管部门报备,其用水、用电、用气和物业费执行居民收费标准。

实施购房优惠政策

在固原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不动产登记的,144平方米以下的首套房屋按购房合同价款的10‰给予补贴,二套房屋按购房合同价款的5‰给予补贴。

购房者完成不动产登记后,凭完税凭证向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该市财政局依据有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在固原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的,教育体育部门凭不动产权证或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缴纳凭证,安排子女在招生片区内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及幼儿园。

同时,压减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施工管理及预售许可条件,强化预售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率,优化房地产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管理,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记者剡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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