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我们栏目举报,民心家园有公租房转租等违规现象,违反了公平分配的原则,在上报之后,忻州市保障房管理中心联合忻府区消防支队、各公租房小区物业、所属派出所及居委会对我市城区39个公租房小区,约7500户进行了集中清查整治。
整治小组在各个小区挨家挨户逐一核查,核对户主户口和身份证件,确认是否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核实租赁家庭是否有机动车辆,房屋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有闲置公租房,是否有存在商业用途的公租房等,对发现问题的督促其当即整改。
民心家园物业经理焦文革:有些个别迹象,他说的不是很实,我们将再度调查,我们在保障中心的领导下,消防队的配合下,我们认真工作,人力物力全部配合好,一定要户户查清查,点面不露,一定把这个工作做的好上加好,让老百姓放心,真正让贫困人住好房。
国家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初衷是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购买住房的经济压力,主要面向收入超过廉租住房申请标准,但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和收入超过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但无力购买商品房的人群,进一步扩大居民住房保障范围,为中低收入无房群体提供数量充足,初期稳定,价格合理的住房。国家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使用与退出条例第25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但在这次清查整治中发现,有些公共租赁住房存在违规使用现象。
忻州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副主任段志勇:把公共租赁住房转租给别人使用,也有部分住户把公共租赁住房用做了个体经营。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山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办法中第30条规定,享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作出责令退出决定,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内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二、故意损坏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擅自改变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拒不整改的;
四、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空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就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申报有关信息,经催告后仍不申报的;
七、其他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行为的。
忻州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副主任段志勇:他们这种转租转借行为,如果能及时整改了,我们就不做进一步的追究,如果不能整改的,我们会联合相关部门对他们做出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决定,做出进一步的处理,希望各个物业公司以及咱们的公共租赁房住户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运营秩序,确保真正的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上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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