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化州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委托中介公司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合同纠纷,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在在法官的细心释法、耐心调解下达成共识,终于握手言和。
陈家三兄弟在双亲去世后继承了父亲名下位于化州市中心主干道路旁边的一栋房屋,三兄弟因已结婚生子,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城市,经商议决定把该房屋卖给原告黄某。2019年3月8日,被告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和黄某、陈家三兄弟三方签订《不动产登记服务合同》,约定由黄某和陈家三兄弟共同委托中介公司代办房屋过户登记,委托期限为5个月。次日,黄某按合同约定将服务费和办证费共15万元转账支付中介公司,中介公司随后安排工作人员和陈家三兄弟前往相关部门办理了亲属关系证明、房屋继承登记,将房屋产权证变更为不动产证,并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土地房屋价格进行了评估、对房屋宗地进行测绘、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等。
在办理过程中,得知因市政道路扩建,该房屋已被纳入工程改造规划红线图暂不能出让过户,因此中介公司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办理好房屋过户登记。2019年8月20日,黄某分别向中介公司和陈家三兄弟发出《终止委托告知函》和《解除合同告知函》,要求终止委托合同。
黄某认为,中介公司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房屋办证过户登记,未能达到合同目的,且中介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房地产办证过户服务属违规经营,因此要求中介公司全额退返服务费和办证费15万元。
中介公司认为,房屋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是临时政策变动原因,而非自身存在违约行为,且其在办理过程中履行了多种服务,实际支出了部分费用,其仅同意退还了91000元给黄某,其余59000元拒绝退还。
庭审中,三方当事人情绪激动,意见分岐较大,僵持不下,庭审一度进入白热化阶段。后经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三方当事人相互谅解、换位思考,合理分担因政策变动导致的不利后果。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三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中介公司同意退还26000元给黄某,陈家三兄弟同意支付8000元给黄某。
法官提醒
人们需转让不动产但无法亲自办理不动产过户时,可以委托中介公司代为办理。签订合同前,需要了解清楚中介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否合法、正规。赋予中介授权时,不要为了简化手续,轻易全权委托,以免被中介利用赚取私利。签订合同时需深思熟虑,尤其对于格式合同,一定要细心、清楚阅读各项条款。对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要约定明确,合同若有补充或变更,要经双方书面确认。合同当事人双方应诚实守信,认真履行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免责声明:本文章如果文章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