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家住哈市松北区北岸明珠小区的王先生通过本报热线反映,9日,小区业主发现,负责该小区的桐楠阁物业,在物业门口飞线给电动车充电,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引发居民强烈不满。“物业天天检查业主,不让业主这么充电,可物业自己却这么给电动车充电,物业咋能这么干?”
居民反映:物业飞线给电动车充电
10日,记者来到北岸明珠小区走访,没有看到有居民从家中飞线到外面的情况。住在该小区的刘阿姨说:“以前有居民从自己家接电线出来给电动车充电的,还有在楼道里充电的,物业天天管,不让。后来,我们也觉得这样充电挺危险的,现在这样的事儿也比较少了。”
物业:飞线充电属实向业主道歉并整改
10日19时许,桐楠格物业经理向记者回复,承认了物业确实有错。经理表示,9日,确实有物业员工在物业办公室门口给办公用车充电,充电方式是从室内扯出插排进行充电,属于飞线充电。他对此事监管不到位,负全部责任。物业的行为为小区带来安全隐患,向全体业主道歉。10日下午,物业已经召开紧急会议调查此事,对涉事员工严厉批评,并做出处罚。物业将于3日内,将办公室门前所有电线进行整改,保证无安全隐患。今后,物业将加强监管,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厉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出现。同时希望广大业主,随时对物业进行监督。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第二条规定:“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条规定:“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李威兵
免责声明:本文章如果文章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