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小区综合管理难题!南宁1395个小区已建成“物管会”

今年4月20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办法》明确提出对于还未能够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由政府牵头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管家”,和居民一起决策小区事务。

《办法》施行六个多月,南宁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进展如何?

11月5日记者获悉,截至11月1日,南宁全市共成立了1395个物管会。新组建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管理和组织优势,健全业主、物业、社区等多方参与的协商共治机制,成为破解小区治理难题的“金钥匙”。

资料图

破解业主委员会缺位难题

物业服务质量不到位,业主权益难保障、业主委员会成立难,发挥作用不理想……这些一直是近年来物业管理的痛点问题,也是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尤其是一些“三无”(无主管单位、无居民自治组织、无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管理问题尤为突出,大多数处于“脱管、失管、弃管”状态,成为城市基层治理中最难啃的骨头。

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在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成立不了业主委员会等情形下成立的,是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部分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履行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职责、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的临时性机构,是对业主委员会的有效补位,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物业管理委员会能够代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确保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与业委会不同,物管会为政府部门主导,由社区(村)“两委”成员、社区工作者、业主等5-9人组成,主任由社区(村)“两委”成员担任;副主任至少包含1名业主代表。

符合物管会组建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申报情况,确定物管会成员候选人,并指定物管会主任及副主任。物管会成员名单确定后,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在小区内公示至少7日。物管会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破解公共收益失管难题

小区公共收益从哪里来、花到哪里去?不仅要解决资金有“账户”存放的问题,更要实现公共收益在“阳光”下运行,让业主对公共收益做到“心中有数”。

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明确管理主体与职责、规范账务管理、加强监督与审计、完善公示制度以及提升业主参与度与自治能力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小区公共收益管理难题,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湖滨广场小区是南宁市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点小区之一,在相关部门的推动下,该小区成功组建了物管会,是广西首个刻制物业管理委员会印章,并开设了银行账户的小区,小区公共收益也开始转入物管会账户。近期,在物管会的推动下,顺利成立成立业主大会,改变了“一盘散沙”的局面。

图片拍摄于11月5日

破解小区综合管理难题

物业服务企业是小区管理的执行者,主要负责小区的日常维护、清洁、绿化、安保等综合管理工作,有了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还有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必要?

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业主的“代言人”,其主要职责包括组织业主依法选聘、解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等,在严格把关和监督物业服务的实施情况,同时也能协助处理其他与小区管理相关的事务。对物业履行合同不到位的,可由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进行沟通和交涉,二者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又是合作共赢的关系,双方密切协作、良性互动,共同管理小区事务,提升小区治理效能。

破解小区和谐发展难题

没有自治组织的小区,业主犹如一盘散沙,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合力,在维护小区公共利益时,业主在物业公司面前也容易失去话语权。由此,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频发,成为影响社区和谐稳定的一个不利因素。

一方面,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规范运行健全完善了社会治理体系,有利于协调小区内的多方力量,化解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促进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高效、有序、理性地参与小区治理。同时,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如业主大会、座谈会、文化交流等,可以增进业主之间的了解和交流,增强业主的归属感和凝聚力,有助于形成积极向上、和谐友爱的社区氛围。

据南宁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科长田轶介绍,从8月20日起,南宁市将用不少于100天的时间集中攻坚,全面提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及党组织覆盖率,确保实现全市70%以上的居民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将物业管理委员会建起来只是第一步,如何建好来,让物业管理委员会真正发挥作用是接下来需要探索的一大难题”。对此,南宁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运行的业务培训和交流,明确职责边界和运行规则,帮助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走上正轨,切实为居民办好事、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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