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陈某带着情人刘某、杨某带着妻子熊某一同来到高安,租了一间民房专门用来“做生意”,不想却是一门让人大跌眼镜的“生意”。
原来,四人商量好让刘某和熊某在高安招揽嫖客带至出租屋卖淫,陈某和杨某二人再对嫖客实施盗窃,盗窃和卖淫所得由团伙成员平分。几天下来,四人盗窃、卖淫共实施了三次,所得500余元。
直到一日,杨某带着妻子熊某像往常一样寻找目标,并将对方带至出租屋,熊某负责“色诱”,杨某伺机躲在床下,陈某在外望风。在三人紧密的配合下,杨某从被害人廖某的口袋里盗得现金1900元。
嫌疑人指认现场
然而出门后,廖某就发现自己口袋里的现金不翼而飞,左思右想只有在嫖娼时丢失的可能。于是,他返回原地敲门,却一直无人应答,一怒之下便报了警。
公安机关在廖某报案的第二天就将团伙成员之一的陈某抓获归案。接下来的一段时间,迫于公安机关的压力,其他成员陆续投案自首。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杨某及熊某的儿子将盗窃的1900元现金退还被害人廖某。
2019年7月,高安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杨某、熊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月,陈某、杨某、熊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案人刘某因情节轻微被处以行政处罚。
温馨提醒“仙人跳”犯罪团伙在对目标下手时,一般采用偷、骗、抢三种方式,根据取得财物的方式不同,“仙人跳”所涉罪名也不尽相同,但无论是何种方式,被套路的人们都会受到伤害,面对这样的“桃色陷阱”,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仙人跳”有以下五种作案类型
类型一:偷鸡不成蚀把米。让姿色不错的女子勾引单身或落单的男性,或者利用手机交友软件和网站,表达想要与男方交往的心意。等男方到达相约地点时,自称女方男友或者家属的人出现,以调戏女友、家属为名要求赔偿数千元或上万元遮羞费,否则会围殴受害人。受害人为逃过皮肉之苦,通常花钱消灾。
类型二:画饼充饥落陷阱。犯罪分子利用人们猎奇心理,提前设下陷阱,用甜言蜜语让人卸下心防,打消顾虑,一步一步踏入她的温柔陷阱,从而实施诈骗。这种连小手都没牵到就要被狂诈一番,只能说众多仙人跳招式中,死得最不明不白的。
类型三:赔了夫人又折兵。原本想来一个“桃色”艳遇,却不料遭遇“黑色”陷阱。此类的犯罪形态是众多“仙人跳”中最不“地道”的一种,不按常理出牌,犯罪份子多是道德败坏,品德极差之人,使受害者蒙受极大的财产和精神压力。
类型四:抓获现行遭勒索。此类型的“仙人跳”一般情况下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某些场所故意勾引男士,到酒店开房后进行敲诈,如若不给以报警要挟,而男士则会被公安机关关押半年甚至更久,而具体审判原则也比较模糊,如果女方一口咬定男方强奸,就算无其他人证物证男方也会被判处数年之久;另一种则是情人间事情败露,被一方抓住把柄之后,不得已设下圈套,在两人再次幽会时被抓获现行,借机敲诈。
类型五:镜花水月一场空。犯罪分子利用网络,通过虚拟一些诸如模特、演职人员等身份,再佐以姣好的面容、火辣的身材吸引异性。交往期间,极尽挑逗的语言、赤裸裸的表白慢慢引人上钩。之后,便会以家庭、朋友困难为由,开始借钱,期间不断承诺见面、约会等,当受害者感觉到有异样时,她们也玩起了失踪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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