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税[2016]140号文核心要点
该文件明确指出,拆迁补偿费用在计算销售额时可以予以扣除,但企业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协议、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的凭证等,以确保费用的真实性。此外,冲减土地成本后,企业在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需按照扣除土地价款冲减后的余额来计算销售额。
二、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冲减开发成本虽然能够降低企业的土地成本,但同时也可能减少扣除项目金额,从而增加项目的增值额。由于土地增值税采用超率累进税率,这一变化极有可能导致企业适用税率的跳档升高,进而影响土地增值税的缴纳金额。
三、契税的征收规定
根据《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436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土地出让金的减免并不影响契税的征收。即便土地出让金有所减免,企业仍需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四、土地出让金返还的税务处理
在土地出让金返还的税务处理上,企业面临两种选择:一是冲减成本,二是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这两种方式在增值税和所得税方面有着不同的影响。
增值税处理:
所得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然而,这一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适用,因为企业需要同时满足多项条件(如提供资金专项用途的文件、政府部门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等)。若无法满足这些条件,则补贴收入将被视为应税收入处理,其成本费用可在税前扣除。但这种处理方式可能会对企业当期的所得税产生较大影响。
五、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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